基金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0号);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2006]第3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民政部及其基金会管理机构
委托人:基金会理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基金会运作流程和控制;精通与基金会管理
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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